现象:有近2成网友表示自己2012年的带薪年休假尚没有休完,原因是“有假不能休”。有网友抱怨道年底要冲绩效,指标吃紧、工作繁忙,没空休假,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年休假“过期作废”;还有网友透露自己所在的公司都将“带薪年休假统一安排在春节期间放”;也有网友表示自己所在的公司人性化,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可以申请延迟到明年再休,更有公司带薪年休假当年过期可以折算成现金。
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到底是公司说了算,还是个人能做主?离职时为休完的年假可以折算成现金吗?
回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条款表明以下两层意思:
1)年休假使用不掉,既是单位的决定,也要得到员工的同意;
2)未休年休假需要支付三倍工资报酬。
所以,在征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单位可以将未休年休假通过折钱的方式给员工。不过要注意,折钱的标准是给3倍的工资。考虑到正常的一倍工资已经发放了,所以在具体操作时,补发2倍工资即可。
至于离职时未休完的带薪年休假可否要求企业折算成现金?前程无忧劳动法专家在点评《摩托罗拉公司被裁员工的年假、工龄怎么算》一文中表示,在法定年休假以外,公司作为内部福利额外给予员工的额外年假,是出于公司自愿在法定以外给予员工的福利。员工在离职时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补偿,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企业可以自行制订规章制度,在民主协商的情况下,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