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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您读懂这张社保对账单
资讯分类:政策法规 | 点击:792次 | 编辑:wr | 发布时间:2013-08-13 09:05:53

前段时间,许多朋友陆续收到了2012年度的社保对账单,看到这张填满数字的表格,多数人是一头雾水,这每一项都代表什么意思?怎么判断单位给我缴的社保费没有问题?今天,就让我们简单地教您读懂这张对账单,了解个人的社保权益是否得到了维护。

一、险种是否齐全

社会保险不是单一险种,而是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共同组成的,对于普通企业职工来说,缴纳五项保险是正常的,但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存在不缴纳五险的情形:1. 通过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个人委托存档的人员,不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 农业户籍的缴费人员(不含缴费方式为"本市农村劳动力"的人员),不缴纳失业保险;3. 还有很多朋友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这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分属不同类型,我们现在说的对账单特指城镇职工的社保对账单。

所以在分析对账单数据前,应首先核对"缴费人员类别",确定自己属于哪个类别,参加哪类保险,是正确核对参保数据的前提。

二、数据是否准确

这一步到了大家最关心的环节了,我们缴纳的社保是否足额、准确,对账单上的数据能够给予我们准确的答案。从左至右首先步入眼帘的数据项是"申报的月缴费工资",这个项目非常重要,需要我们仔细核对。月缴费工资,准确的全称应为"参保职工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即您本人2012年1月至12月的实际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出来的,如入职未满年,则除以相应的月数(如7月入职则除以6)。有些朋友会问到,为什么我的对账单上1月至3月的"申报的月缴费工资"与4月至12月的不相同呢?这是因为社保缴费年度为每年的4月至次年的3月,而对账单核对的是自然年度,即1月至12月,所以在2012年度的对账单中,1至3月的缴费工资是按2010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而4至12月是以2011年度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因此,核对时需要分段比照2010和2011两年的实际工资收入。

了解了月缴费工资,让我们再看看各项险种的"月缴费基数".按照惯例,每年4月北京市统计局都会发布一个重要的经济数据指标——本市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北京市社保中心会按照新社平工资的标准要求各企业核定员工新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那这个社平工资和我们刚才提到的"申报的月缴费工资"之间又有什么联系呢?按照政策,月缴费工资划为三档: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上限)、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40%(下限,其中养老、失业保险按照40%,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按照60%)。收入较高且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参保人员按照社平工资的3倍作为社保基数缴纳;收入较低且未达到社平工资40%或60%的参保人员,需按照社平工资的40%或60%作为社保基数缴纳;收入居中的人群,则按照自己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为社保基数缴纳。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达到减少人员成本的目的,故意将职工的收入低报,这将导致职工各项社保待遇的降低,所以您需要重点核对"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及各项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和自己实际的工资水平是否一致。

现在,离计算出各项险种的费用标准只差一步了,我们还需要了解各项险种的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单

按范例中的情况,这位员工每月各项保险费的计算如下:养老保险:3400*20%+3400*8%=680+272=952元失业保险:3400*1%+3400*0.2%=34+6.8=40.80元工伤保险:3400*0.3%=10.20元生育保险:3400*0.8%=27.20元基本医疗保险:3400*10%+(3400*2%+3)=340+71=411元合计:952+40.8+10.2+27.2+411=1441.20元需要说明的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于员工个人不缴纳费用,所以在对账单上不体现个人缴费部分;由于工伤保险属于浮动费率,上述范例中暂以0.3%作为缴纳比例。

最下方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年结转"一项,显示的是2012年1月前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本息合计;"养老保险本年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合计"是表格中"养老缴费信息"中"个人缴费"一列的总合计;上述两项再加上"养老保险本年补缴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如2012年当年未发生补缴则此项为"0")及"本年利息"项,就能得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合计"的数额了,您可以核对一下计算结果是否相符。

三、中智提示

1.社保对账单可作为缴费证明

使用近年来,随着社保制度不断完善,缴存覆盖的人群逐步扩大,社保的公信度也越来越高,社保缴纳的凭证成为了很多行业认可的资质证明。自去年起,社保对账单增加了一项新功能,即可以作为"社保缴费证明"资料,方便参保人办理需要社保缴费证明的事项时使用,同时,在社保对账单醒目位置处也明确标注了"此对账单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字样。

2.核对信息有时限

要求如您在核对对账单信息后持有异议的(包含个人信息、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可在2013年年底前,由您所在单位通过中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补缴;超过时限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不再受理,也请朋友们引起注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电子对账形式更加环保

今年,北京市社保中心还推出了两种网络服务方式:如果选择网上查询获取方式,参保人需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后即可查询、下载对账单;如果选择电子邮件获取方式,参保人需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上注册并登记邮箱地址后即可收到对账单。如您在网上选择了以上两种方式,自明年起,北京市社保中心将不再为您邮寄纸质对账单,这样既便捷又环保,因此,笔者建议您选择网上的方式。

通过上述介绍,您应该可以读懂这张看似复杂的对账单了,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别忘了对账单的背面,也有很详细的说明。

2012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2012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对2012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公告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对2012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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